赵作海活了,法律死了

作者:孤云独去2010-05-1010:45:46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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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活了——这句话说得不尽准确, 11年前,因为谋杀,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年之后,当年被他谋杀的那个人回来了,于是乎,他从监狱里被放出来了。接下来的剧情耳熟能详——这边厢,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以为家,不知道路在何方;那边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即启动国家赔偿,强调要以此个案为鉴,吸取教训,下不为例云云。

从聂树斌到佘祥林,再到今天的赵作海,这样的人间活剧几乎每年上演,主题雷同,情节雷同,不同的事主人公和结局——相比还能活下来佘和赵的,早已背负十恶不赦的重罪二惨死在枪下的聂树斌就更为凄惨,冤情至今尚未昭雪。根据这三个案件的相关报道,多年前,我天朝的公检法一干人等,经过废寝忘食地缜密侦查、细致工作,均已将上述案件办成“铁案”,除了这次赵作海的案子官方明确承认是“冤假错案”外,聂、佘两案的经办者面对事实,至今还言之凿凿,不肯认错。然而,被认定的刀下冤魂多年之后重现江湖了,尴尬出现了—— 曾经的谋杀者或已正法,或已身陷囹圄多年。

最近一期的《南方周末》有这样一篇文章,《命案必破,疯人顶罪》,向我们详细讲述了一个警方为了提高破案率而亲手导演一出“被杀人”的精彩剧目,在众多疑点无法解释、相关证据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仅凭疯人刘卫中的妄想呓语,河南尉氏县公安局就认定刘卫中为罪犯,在迅速结案之后,将其释放,并自圆其说的解释为“精神病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前些日子被借调在外打工的时候,几乎没几天就能从报纸上读到的关于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因为得不到有效解决而频频出现一些上访或自焚等事件的报道,心里颇觉得有些纳闷: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在协商不成、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呢?为此,专门就教于一法院哥们儿,听完我的问话,他瞪着大眼睛看着我,似乎我是从外星来的非地球人,抑或是从其他国家来的非中国人,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亏你还在政府混这几年,这种事情,地方政府早就通过政法委打招呼、下命令了,一律不受理!”我傻了,真傻了——这真是把老百姓往死里整啊——求生无路,告状无门,终于逼得神智不清了,终于搞得精神分裂了,于是校园惨剧了,于是那些鲜活的生命消逝了,无辜的儿童成了牺牲品。此非当下现实乎?当然,把无权无势的屁民往绝路上逼得,除了拆房子,还有很多很多的途径和方法。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底线,我们的法律何在?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这些冠冕堂皇的口号整日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落实在会上——我相信,从形式上看,放眼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比我们天朝更加重视法治。可是,法治何在?胡适说,历史是小姑娘,任人打扮。我说,中国的法律是小姑娘,任人强奸——自己都独立不了,保护不了,如何承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智能?

我似乎有些知道为什么当下社会人心丧乱、礼乐崩坏,那是因为绝望了,没有安全感,没有赖以把握自己命运、保护自己权利的能拿在自己手里的最基本的“小木棒”,干脆,活一天算一天,苟且度日,还罔谈什么体面和尊严?要坚定的相信,那只不过是半梦半醒之间遥不可及的梦想,当然,还是各级领导经常挂在嘴边的愚弄屁民的顺口溜罢了。

早晨看到凤凰网上的一篇文章《三权分立西方也少用,中国绝不能搞》,介绍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著的《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一书,核心观点是“三权分立”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很少被采用,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能搞在西方国家也很少采用的“三权分立”。说实话,这些屁话我快能背了。

我不是左愤,也不是右愤,我并不关心国家采取什么制度,我只关心,无论采取什么制度,都不要不断上演“死而复生、生而复死,死死生生无穷匮也”的闹剧和悲剧,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踏踏实实“生活”——生下来,活下去。

本文作者:孤云独去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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